那一定是他留給她的對他的念想。
看到他的東西,以後就象是看到了他的人一樣一樣的。
指尖拂過他的眉眼,雖然摸起來只剩下了冰冷的溫度,可她莫名的就覺得有一抹暖意劃過心尖。
警務人員遞過來了一個筆記本。
灰色封面的筆記本,明顯被水浸泡過了。
她認識這個筆記本,是郁寧的,她見過。
那時他們住在一起的時候,他總拿著這個筆記本記錄什麼。
不過她從來沒有見到他記錄的文字,也不知道他在記錄什麼。
而因為是日記,她從來沒有偷看過,只是好奇過。
現在,她終於可以看到了。
可她寧願她看不到。
她不要這樣的看到的方式,太殘忍了。
輕輕接過。
落在手心,卻如千斤般重似的。
她輕輕翻開第一頁。
字已經被水漫過了。
但是可以看出來這就是郁寧的筆跡,只是字被水浸的有些模糊,必須要仔細辯認才能看得清楚。
因為已經人為的烘乾了,所以並不影響她閱讀。
一頁一頁的翻過去,郁色看的很慢。
生怕一下子看完了,就再也沒有看的了。
可是,她與郁寧認識的時間原本也沒有多久。
所以,郁寧的日記也沒有多少。
就那麼一兩個月而已。
而且每天記的日記有時候就寥寥幾句,所以,全都合起來也沒有多少。
最開始記的大部分都是他腦子裡突然間閃過一個念頭,他想記起來那些失去的記憶,可總是想不起來。
那時的他記日記是為了讓自己想起來。
但是越往後看,郁色的臉色越白。
郁寧的日記,越到後面,就幾乎全都是她了。
她喜歡的吃的菜式,她喜歡穿的衣服的款式,她的開心,她的不開心,郁寧居然記了好多。
則且,每一條都說到了點子上。
真的是她的習慣她的在意她的表現。
所以,越翻越看到這些,讓她的心越沉重。
他關心他很久了。
他卻是在最近幾天才與他發展成戀人的關係。
可才確立了這樣的關係,他居然就……就成了這冷凍箱里的一部分。
如果可以,她想施展魔法,讓他睜開眼睛,從此陪著她每一天。
停屍間里很冷。
這裡就是冷凍室,能不冷嗎。
原本在她身旁的警務人員,在喊了她幾次她都不理之後,已經悄悄的出去了。
再呆下去要凍死了。
不過出去后還是站在門前,透過門玻璃里翹首看著郁色的方向,生怕她想不開的自殺了事。
然後,越看越是服氣鬱色,那麼冷的冷凍室,她一站就站了那麼久,這都半個多小時過去了,也一點沒有出來的意思,真是服了。
郁色還在認真的翻看著郁寧的日記,每一個字都看的很認真,恨不得全都印在腦子裡。
這些就是她活著的所有了。
可翻著翻著,還是翻到了最後一頁。
小色,等我的記憶恢復了,等我找到了我的家人,我就接你去我的家,我們結婚生子。
所以,我一定要找回我的記憶找到我的家。
小色,你一定要保佑我要幫助我找到……
日記到這裡戛然而止。
沒有了。
再翻後面的每一頁都沒有字了。
可郁色還是意猶未盡。
外面一直在趴門玻璃的警務人員看到郁色看完了,立刻推門進來,「郁小姐,郁先生臨終前很希望找回他的記憶,還有找到他的家人,他是沒辦法完成了,而你是他女朋友,希望你能幫他找到家人,讓他回家。」
警務人員流利的說著這些,特別的流利。
而郁色還沉浸在郁寧的日記里,所以一點也沒有發現警務人員背書般的話語。
顯然是背了好久的。
但是她聽進去了。
郁寧一直要做的事的確是這些。
這個,不用看郁寧的日記,她也知道。
他對她說過了。
他做不成的事情,她要為他做成。
等做成了,找到了他的家人,她再去找他。
想到這裡,郁色擦了擦眼睛,對警務人員道:「再沒有找到他的家人之前,就把他留在這裡,可以嗎?」
她不想火化他。
就算是要火化他,也是她和他一起。
他們一起化成灰,一起從這個世界消失。
前提是在她幫他找到他的家人之前。
警務人員低頭看了一眼手機,隨即點了點頭,「可以。」
郁色一點也沒有看到警務人員手機右上角的視頻連接中的那個人。
那個人就是凌慕楚。
她更不知道郁寧的日記的最後一頁其實是他讓人模仿的。
雖然模仿的不可能百分百相象,但是因為被水浸過的痕迹,還是很象的。
所以郁色才沒有發現。
「他的日記我可以帶走嗎?」郁色揚了揚郁寧的日記,臉上的神色終於不那麼緊繃了。
看到了郁寧的屍體,她便也徹底的放下了。
不管她願意不願意,郁寧已經死了。
這是不可改變的事實。
那個俊美的如同畫一樣的男子,他永遠也不會再對著她笑了。
再也不會摸她的頭,對她說那一句又一句開導的話語了。
那些微笑,那些話語,只會留在她的記憶里。
她不知道當時間走過的某一天後那些記憶會不會變得模糊,她只知道她會一直一直的記得這個男人,直到有一天隨他而去。
認識郁寧之前,她的執念是莫林,但是現在回想起來那不是愛,那只是因為莫林能代替她完成出國留學的夢。
愛上郁寧后,她才知道什麼是愛。
愛是心裡眼裡全都是那個男人,愛是她會給他奉獻自己的一切。
這是那時她對莫林完全不一樣的。
對莫林,她甚至都不想他親吻她。
而郁寧則完全不同。
她想他親她愛她,想他對她做所有應該做的不應該做的。
是的,哪怕是不應該做的,她也想他對她做。
這就是絕對綿區別吧。
警務人員對上她堅定的眼神,遲疑了一下,不過最終還是點了點頭,「日記可以拿走,不過不能損壞,還有就是我們查案要用的話,隨時都要借調回警局,你需要簽一分同意書才可以讓你借走。」